成立内部劳资委员会 – 德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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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zhounanzhang

  • 工会成立的必要条件:
    • 企业性质为私人企业。
    • 企业目前没有设立工会。
    • 公司必须至少有5名拥有主动投票权的员工(需年满18岁),其中3人具有被动选举权可以参加选举,且这3名员工需在企业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的时间。
  • 工会建立的流程:
    • 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
      建立工委会的第一步是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(至少3人)。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备和进行工委会选举。发起人会给全公司员工发邀请函,请大家在会议上进行投票来选举委员会,通常是在公司各处张贴告示以及邮件通知,包括具体日期及事件说明,这些行为都不需要通过雇主同意。如果在投票会议上,满足投票率(取决于公司人数),那么选举委员会就会成立,如果在这个投票会议上,没有满足投票率,那么发起人可以像法院申请外部成立选举委员会。
    • 选举委员会进行工会选举
      选举委员会成立后,将准备工会选举,在此过程中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需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,此费用需由公司承担,针对于小型公司(少于50个雇员),选举流程比较短,2轮选举时间为2周。
    • 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跟法院呈交相关文件
  • 公司实操关注点:
    • 员工解雇
      工会具有共同决定权,如需解雇员工,雇主方必须先咨询工会,并且解释解雇原因,如果工会反对,那么被解雇员工必须暂时继续受雇,这个保护程序需由员工自己发起,工会只能给出建议,没有实际否决权来组织解雇或使其无效。
    • 工会成员解雇
      通常来说,工会成员是不能被解雇的,除非工会大多数其他成员都同意或者此员工”严重违反雇员职责”,如盗窃、人身攻击、侮辱雇主等,都在考虑之列。
    • 薪酬福利
      根据相关法例规定,薪酬的数额不需要由工会共同决定,但支付方式,地点及时间需要工会共同决定。
    • 用工政策
    • 工会在制定招聘,调职,重组和裁员的人员选择标准上都有共同决定权。